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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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06   动态浏览次数:358

本实验室为海洋生物遗传学与育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有财产的安全,特制定实施本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研究人员、客座和代培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实验室的内部安全。发现事关安全隐患、问题,都应立即向实验室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报告,以及时解决或消除。

二、实验室内原则上不得存放大量的剧毒、易燃、易爆等实验用品,确需使用此类物品的研究室须责成专人严加保管。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该熟练掌握药品使用注意事项,能熟练应对因错误用药产生的各种事故。

四、实验室内严格按核准负荷用电。不准乱接电线,不准无牌使用电炉;电气设备必须按要求接地。

五、严禁任何人使用电炉、烘箱等实验器具烹饪或烘烤食品。禁止在实验室内就餐。

六、实验室统一配备灭火器、湿布、沙子等消防用品,实验室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知识,熟练运用灭火器等的消防用品以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七、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对实验室内的电源开关和插座、自来水阀门和龙头、门窗、门锁等影响实验室安全相关的设施应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确保关闭门、窗、水、电。

八、各研究室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内;有责任和义务主动询问在实验楼内逗留的陌生人,对因非工作原因进入者应劝其离开。

九、遇有台风、大雨等自然灾害,各研究室必须留有带班教师,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带班;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实验室办公室及学校有关部门。

十、对于维护实验室公共安全卫生的人员或行为,在全室内予以通报表扬,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违背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的,在全室内进行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责成赔偿或恢复。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

电话:0532-82032720 | Email:zgwang@ouc.edu.cn | 联系地址:青岛市鱼山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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