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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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06   动态浏览次数:519

本实验室为海洋生物遗传学与育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的有关规定和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则。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实行责任制,每台仪器设备必须有相应的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要求,确保设备仪器状态良好、工作正常、随时可用。

二、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并保证编号、档案、仪器相符对应;严格实行标志管理,仪器设备应当按要求粘贴相应的说明、状态等标识;相关技术资料、记录、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遗失、损坏。

三、新购进仪器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验收;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建立编号、标识和档案,并写出书面验收报告备案;对有质量或其他问题的仪器设备,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大型仪器设备和特种仪器设备验收后,制定符合运行要求的操作规程,并将其置于明显可见处;随机带来的图纸、说明书、技术规程、维修手册、合格证、装箱单、标书、合同等,由专人统一登记,建立档案,集中存放在实验室。

四、仪器设备责任人必须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普通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进行检修;对不能自行排除的故障,及时安排报修;大型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经检查确认后,采取相应的维修方案和措施。仪器设备的维修应当有记录,对普通仪器设备,填写《实验室运行管理记录》;对大型仪器设备,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册》。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予隔离并加停用标识,以防误用;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检定和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采用预约使用的原则,使用前至少一天填写预约使用登记表;使用过程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完毕后必须清理,关闭电源,做好仪器使用登记记录。如使用前或使用过程中仪器出现故障或其他问题立即通知实验室负责人以及时解决。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借出实验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出使用,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填写《仪器设备借用单》;仪器设备返还时,责任人应当进行验收、确认;借用人若将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当按有关规定负责维修、赔偿。仪器设备的共用、借用,应以不影响本实验室工作为前提。

七、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单价为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管理,实行仪器管理责任制,每台仪器设备的责任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或认可)合格,具备使用操作资格;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运行条件,加强管理和维护;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状况,责任人应当及时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册》中予以记录并监督使用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八、仪器设备的责任人或使用人必须熟知相关仪器设备的技术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管理、维护仪器设备;除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外,对责任缺失、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实验室定期组织培训活动,由责任人介绍大型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流程;经培训已具有操作资格的人员可以使用相应的大型仪器设备,必要时,使用者应当接受责任人的技术指导。

十、对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制度,除计划内教学和技术培训外,对本实验室内的其他用机收取运行消耗成本费用,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参照学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有偿使用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大型公共仪器设备的负责人须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提交大型公共仪器设备年度运行报告,主要包括运转维护情况总结、服务情况总结、运转维护经费支出明细、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与建议等。

十二、因超出使用年限、损坏无法维修、设备陈旧无法满足当前需要等原因需要报废的仪器,由仪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书面申述理由,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十三、对公共科研仪器设备维护和运转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全室内给予通报表彰,并由实验室或报请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公共科研仪器设备维护和运转工作不力者,在全室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报请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核准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取消今后使用或管理公共仪器设备的权利。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国海洋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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